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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筑师:水源、水质

水源、水质

(一)水源

1.城市自来水

城市自来水管网供应室内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一般市区的民用及丁业建筑都由城市自来水供应。

2.自备水源

无城市自来水供应的民用建筑,如某些旅游建筑、大型的工矿企业,其用水量很大,需自行供水。

(二)水质

(1)供应给人们生活饮用、沐浴及接触人体的衣物洗涤用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要求。管道直饮水水质应满足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要求。

(2)生产用水的水质,按产品生产所需用水水质而定,某些产品的生产用水水质比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还高,而大部分则较低。高标准水质的水可供低标准用,反之则不行。

(3)消防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水中不能含有颗粒状的杂质及纤维状杂质,以防阻塞管道。

(4)生活杂用水(在住宅中一般称为中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和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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