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级建筑师:建筑给水系统分类

发表日期:2009-11-25  来源:中国注册建筑师考试网
二、建筑给水系统分类
(一)民用建筑给水系统分类
(1)生活给水系统:供应生活饮用、沐浴、洗涤、盥洗用水。
(2)集中热水系统:由区域热力网或建筑内自行集中制备热水,供沐浴和盥洗、洗涤之用,不包括分散的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供热水。
(3)中水系统:在水源缺乏的地区,要求将生活污废水中一部分水质较洁净的水(如沐浴水、洗衣水等),经净化处理后供应大便器、小便器、庭院绿化、道路及车库冲洗用水,本系统又称杂水系统。
(4)循环水系统:主要是空调制冷的循环冷却水系统,游泳池的循环水系统。
(5)消防给水系统:1)消火栓给水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系统;3)水幕给水系统和防火卷帘冷却给水系统;4)泡沫灭火给水系统。
以上五类给水系统原则上是各自独立的系统。
(二)工业建筑给水系统分类
(1)生活给水系统。
(2)生产给水系统:直接用于生产。
(3)循环水系统:一般为冷却水系统。
(4)重复利用水系统。
(5)消防给水系统:1)消火栓给水系统;2)消防冷却水给水系统;3)水幕给水系统;4)水喷雾及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系统;5)泡沫灭火给水系统。
以上五类给水系统可独立成系统,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组成合用系统。
(三)消防给水系统分类
(1)消火栓给水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其他使用非水灭火剂的固定灭火系统,如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卤代烷灭火系统等。以上三类给水系统独立成系统。

 

三、给水系统的水压
1.给水系统的供水压力
直接供水方式,建筑物内部最不利配水点所需压力按式(4-2)计算。
H=H1+H2+ H3+ H4 (4-2)
式中 Hl——最高最远配水点与室外引入管起点的标高差,m;
H2--计算管路的水头损失,m;
H3——水流通过水表的水头损失,m;
H4——最高最远配水点的流出水头,m。
2.住宅的生活给水所需的最小压力值粗略估计
对于住宅的生活给水,可按建筑物的层数粗略估计自室外地面算起所需的最小压力值:一层10m;二层12m;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建筑物,每增加一层增加4m水柱,层高超过3.5m时,上述值应适当增加。
3.水压力的单位
水压力的国际单位制单位为Pa(帕)、kPa(千帕)、MPa(兆帕);工程制单位为m H2O(米水柱)和kg/cm2(千克/平方厘米)。不同的单位之间存在下列换算关系:
lkg/cm2=10m H2O=100 kPa=0.1 MPa

四、给水方式
给水方式视建筑物的性质、高度、卫生设备和室外供水管网供水的可靠程度而定,常见的给水方式有:
(1)直接给水方式,当室外给水压力充足时应尽量采用,见图4—5。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2)高位水箱凋节的给水方式,用于室外给水管网水压周期性不足时,见图4—6。


(3)升压给水方式,用于室外水压不足时,常用的升给方式有:
1)低位水池一水泵一高位水箱给水系统,见图4-7;
2)低位水池一水泵一气压罐给水系统,见图4-8;
3)低位水池一调速泵给水系统,见图4—9。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不宜大于0.55MPa。
(2)水压大于0.35MPa的人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3)各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55MPa 。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住宅、旅馆、医院宜为0.3 ~0.35MPa .办公楼宜为0.35~0.45MPa ,卫生器具的最小工作压力应根据卫生洁具的要求确定,一般应不小于0.0 5MPa (医用龙头水箱进水阀除外)。消防自动喷淋系统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 ,一般应不小于0.05MPa .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不应大于0.5MPa ,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小于0.07MPa ,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 氏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 1.0MPa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根据配管方式,给水管网又可分为四种:1)下行上给式;2)上行下给式;3)中分式;4)环状式。高层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等要求不间断供水的场合多采用环状式,消防管网均采用环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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