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表达式-建筑结构-一级注册建筑师

发表日期:2010-8-13  来源:中国注册建筑师考试网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表达式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S≤C(1—6)

式中  C——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例如变形、裂缝、振幅、加速度、应力等的限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所谓标准组合,主要用于当一个极限状态被超越时将产生严重的永久性损害的情况,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应按下式采用:

(1-6)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所谓频遇组合,主要用于当一个极限状态被超越时将产生局部损害、较大变形或短暂振动等情况。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应按下式采用:

(1-7)

式中:

ψf1—可变荷载Q1的频遇值系数,应按有关的规定采用;

ψqi——可变荷载Qi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有关的规定采用。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所谓准永久组合,当长期效应是决定先因素的一下情况,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可按下式采用:

(1-8)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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