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级建筑师:室内音质设计(下)

发表日期:2009-11-20  来源:中国注册建筑师考试网

室内音质设计(下)

(二)音乐声音质的主观评价的一般要求

(1)具有适当的音乐明晰度;

(2)具有适当的音乐丰满度;

(3)具有适当的音乐亲切度;

(4)具有适当的音乐平衡感,音色不失真;

(5)具有适当的音质空间感;

(6)具有适当的响度感。

(三)音质客观评价指标

1.混响时间与早期衰变时间
混响时间的概念已在前面叙述。早期衰变时间(EDT)是与混响时间相关的另一表征室内声衰变的物理指标。它定义为稳态声压级由0~一10dB的衰变时间乘以6而得到的时间。

2.声压级和强度指数
这是与响度有关的物理指标。
声信号必须具有一定的声压级和信噪比,以保证清晰的听闻和足够的响度。信噪比是语言或音乐信号的声压级高出背景噪声级的数值。
强度指数G定义为厅堂某处由五指向性声源所贡献的声能与同一声源在消声室中离开10m处测得的声能之比。

3.明晰度C、清晰度D与室内声学语言传输指数RASTI
这是一组与音乐明晰度和语言清晰度有关的物理指标。
直达声之后50ms(对于语言声)或80ms(对于音乐声)内到达的早期反射声能与此后到达的后期反射声能的比值高,对音质的清晰度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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