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12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90 54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设计(知识题) 140 84
建筑结构 120 72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00 60
建筑材料与构造 100 60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级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建筑结构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以上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25号)办理相关证书,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乌鲁木齐市北京路445号)加盖印章。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生个人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查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考试用书: 2012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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