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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行政审批审查主体变更通知
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类执业资格行政审批审查主体变更的通知
青建政[2010]37号
各州、地、市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9]154号)要求,自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起,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结构、岩土、水利水电、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等)执业资格行政审批审查事项统一由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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