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淮安、宿迁三市执行
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对江苏省盐城、淮安和宿迁三市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建标标函〔2008〕408号)文件,同意盐城、淮安和宿迁三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请你们通知本地区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二○○八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