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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二级注册建筑师限期补充换证材料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审查机构:
  按照黑龙江《关于换发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通知》要求,省厅于2006年12月对全省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开展了注册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目前换证工作已基本结束,但有部分人员由于没有提供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没有换发。因此,对这部分人员,限期在8月10日前务必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报送到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对于限期内补充材料没有报送的,省厅将不予换发二级注册执业证书。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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