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中心《关于2011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考〔201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2月14日9:00-3月11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见附件1、2,提交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3。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交费及报名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⒈我市采取现场刷卡缴交考务费报名确认方式。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2011年3月7日—11日;
地点:新城市中心区石竹路2号东莞市南城职业中学东门内。
联系电话:22203889。
⒉我市对考生报名资料先行审核。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将审核后的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级别、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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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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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
5月7日 |
8:00-11:30 |
建筑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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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30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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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00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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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 |
8:00-11:30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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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7:30 |
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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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
5月9日 |
8:00-10:30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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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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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
8:00-10:30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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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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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
5月7日 |
8:00-11:30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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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30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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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 |
8:00-11:30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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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8:30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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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试方式
(一)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一类是知识题,一类是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A2草图纸,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4。
(二)按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五年改为八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由原二年改为四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年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2.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收费
根据粤价〔2001〕 52号文规定,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知识题每科60元,作图题每科120元。
考务费分成和收缴请各市按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明确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和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1年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按《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执行。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
附件:1.2011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1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1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4. 201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附件1
2011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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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学 历 或 学 位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 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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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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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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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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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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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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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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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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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年 |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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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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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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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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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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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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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4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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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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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首次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附件2
2011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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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学 历 |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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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不含 职业 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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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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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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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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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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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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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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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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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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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0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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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
二、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 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三、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首次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附件3
2011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2011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1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并盖单位公章)一份。
二、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不具备学历者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续考考生如报考单位变动,需提交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需提供成绩转考证明。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在报考阶段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