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建 ﹝2007﹞ 1 号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建设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中心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按照“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二、各地要严格按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⑴ 本文附件二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⑵ 不具备本文附件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三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三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⑵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文件随后下发。
四、全国报名组织工作至2007年3月16日结束,各地报名工作结束时间不应早于2月17日。考试安排见“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件4)。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试卷预订及评卷等各个环节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5)和“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6)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五、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六、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各地应按照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人发[2000]85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考场、考纪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1998]1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加强考试管理。对违反有关考试考场纪律,尤其是经鉴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该考生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予以严肃处理。
七、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要给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八、作图题草图纸由各地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
九、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留出必要的时间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为帮助考生做好2007年度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7)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准考证号的填写情况以及装订情况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作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十一、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十二、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规定收取考试费:
(一)考试报名费由各地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核定;
(二)考务费: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一、二级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
十三、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阅卷办法另行通知。
十四、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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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内 容
2007年1月上旬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2007年3月16日 完成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2007年3月31日前 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上报试卷预订单
2007年5月12日
至5月15日 考试(具体时间见附件4)
2007年5月18日前 下发考后规则模板
2007年6月8日前 各地以ftp方式上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分配信息及客观题成绩
2007年6月底前 完成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阅卷工作,上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分配信息及考试成绩
2007年7月中旬 公布考试成绩
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封二的“考生须知”,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
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钉书器、刀片(刮图用)、图钉及胶带纸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需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或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卷,不予评分。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本作图题科目“考试须知”中的规定。 不得用彩色笔、铅笔或圆珠笔制图,不得将考场为考生配发的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也不允许考生在试卷上做与考题作答无关的标记,否则按无效卷处理,不予评分。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试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将试卷中的每一页重新按照试卷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成册,订书钉应均匀地订在图纸左侧距边缘15mm处。试卷不可缺页,否则按无效卷处理,不予评分。
(六)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门作图题考试都为作图选择题,该两门考试的每一道大题都为作图选择题,都有作图选择题列于试卷上,参加该两门作图题考试时,考生必须:1.完成作图任务;2.根据自己的作图对试卷上该道大题的每一道选择题作答,即在试卷上将自己对选择题所选择的答案进行填涂;3.完成填涂答题卡的任务。若漏做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每一个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对作图选择题所选的答案与答题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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