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楼梯
(1)楼梯的数量、位落、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2)墙面至扶手中心或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
规范的规定外,供正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
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
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3)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
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4)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5)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6)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没扶于,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7)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 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8)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9)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地的楼梯,梯井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取垂直栏杆做杆件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10)楼梯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应符合以下规定.,
住宅公用;楼梯:0.26 0.175
幼儿园、小学校等楼梯 0.26 0.15
电影院、剧场、体育场、商场、旅馆和大、中学校等楼梯0.28 0.16
其他建筑楼梯 0.26 0.17
专用疏敞楼梯 0.25 0.18
服务楼梯、住宅套内楼梯0.22 0.2
(1l)供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及其他专用服务楼梯应符合专用建筑设汁规范的规定。
8.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
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
3.建筑物每个服务区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宜超过2×4
台;电梯不应在转角处贴邻布置;
4.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
住宅电梯:单台≥B;多台单侧排列≥B。
公共建筑电梯:单台≥1.5B;多台单侧排列≥1.5B(当电梯为4台时应≥2.40m);
多台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之和并<4.50m。
病床电梯:单台≥1.5B;多台单侧排列≥1.5B;多台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之和
注:B为轿厢深度,多台电梯时B为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
5.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6.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尘,宜有自然采光,不得将机房顶板作水箱底板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7.消防电梯的布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安全出口。
2.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畅通区有密集人流穿行时,其宽度应加大;
3.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而
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小心小于0.90m;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小应小于0.50m,否则应采收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4.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邻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5.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m。
6.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度,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m/s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度;倾斜式自行人行道倾斜角不应超过12度。,
7.自动扶梯和层间相通的自动人行道单向设置时,应就进布置相匹配的楼梯。,
8.设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所形成的上下层贯通空间,应符合防火规范所规定的有关防火分区等要求。
9.门窗
(1)门窗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门窗的材料、尺寸、功能不1I质龄等应符合使用要求,并应符合建筑门窗产品标准
的规定;
2.门窗的配件应与门窗主体相匹配,并应符合各种材料的技术要求;
3.应推广应用具有节能、密封、隔声、防结露等优良性能的建筑门窗。
注:门窗加工的尺寸,应按门窗洞口扣除墙面装修材料的厚度,按净尺寸加工。
(2)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满足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的要求,对不同材料的门窗选择相应的密封材料。
(3)窗户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当采用外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小应低于2m;
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
0.8m:
5.防火墙上必坝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天窗应采用防破碎的透明材料;
7.天窗应有冷凝水产生或引起冷凝水的措施;
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9.住宅窗台低于0.9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0.低窗户,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4)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2.手动开启的大门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3. 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
4. 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普通门
5.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6.全玻墒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用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
7.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
例:
1.建筑高度超过(D)m的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A 50;
B70;
C 90;
D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