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建筑
3.4.1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3.4.2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a.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建筑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b.表述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人防等级,防水等级及适用规范和技术标准;
c.简述建筑节能和建筑智能化等要求。
(2)设计说明
a.概述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结构选型和对设计方案调整的原因、内容;
b.简述建筑的功能分区、建筑平面布局和建筑组成,以及建筑立面造型、建筑群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c.简述建筑的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局,以及所采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的功能、数量和吨位、速度等参数;
d.综述防火设计中的建筑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安全疏散,以及无障碍、节能、智能化、人防等设计情况和所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
e.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以及诸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旅馆的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病床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等;
(3)多子项工程中的简单子项可用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1-2作综合说明。考试用书
(4)对需分期建设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1-2
项目名称 备注
编号
耐火等级
抗震设防烈度
人防防护等级
主要结构选型
建筑层数、总高 地上、地下分列
建筑基底面积
建筑总面积
建筑构造及装修墙体
地面
楼面
屋面
天窗
门
窗
顶棚
内墙面
外墙面
注:建筑构造及装修项目可随工程内容增减。
(5)幕墙工程、特殊屋面工程及其他需要另行委托设计、加工的工程内容的必要说明。
(6)需提请审批时解决的问题或确定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7)必要的计算资料的说明简图。
3.4.3 设计图纸
(1)平面图
a.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 ,
b.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的位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c.表示主要建筑物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有关的设备的位置;
d.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和面积,宜单独成图;
e.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
f.标明指北针(画在底层平面);
g.标明剖切线及编号;
h.绘出有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如家具的布置等;也可根据需要选择绘制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的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
i.列出各类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计算的技术经济指标(也可在说明中列出);
j.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2)立面图
应选择绘制主要立面,立面图上应标明:
a.两端的轴线和编号;
b.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门窗(幕墙)、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平台、栏杆、坡道、台阶和主要装饰线脚等;
c.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d.图纸名称、比例。
(3)剖面图
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削面图应准确、清楚地标示出削到或看到的各相关部分内容,并应表示:
a.主要内、外承重墙、柱的轴线,轴线编号;
b.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吊顶、梁、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平台、雨篷、阳台、地沟、地坑、台阶、坡道等;
c,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d.图纸名称、比例。
(4)对于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削面。
4.施工图设计
4.1 一般要求
4.1.1 施工图设计文件
(1)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4.2-4.8节)以及图纸总封面。
(2)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注: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
4,1.2 总封面应标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编制单位名称
(3)项目的设计编号
(4)设计阶段
(5)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编制年月(即出图年、月)
4.2 总平面
4.2.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2.2 图纸目录
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3 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2-1, 此表也可列在总平面图上)。
4.2.4 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
(4)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5)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9)注明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4.2.5 竖向布置图
(1)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