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二级建筑师: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发表日期:2009-11-26  来源:中国注册建筑师考试网

四、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GJ 38-99)
3.1.2馆址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有 利的地段。
3. 1. 3馆址与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强电磁波干扰等污染源的距离。
3.1.4图书馆宜独立建造。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 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人口。
3.2.2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和 消防疏散。馆的主出入口应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设置坡道、扶手等设施。
3.2.3设有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室外应有设施较完 善的儿童活动场地。
3.2.4图书馆的室外环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外,新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 物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
4.1.2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 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 不干扰。
4.1.8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并应采取消声、隔声 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
4.1.9建筑设计应进行元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 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4.2.2基本书库的结构形式和柱网尺寸应适合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所选书架的排列 要求。框架结构的柱网宜采用1. 20m或1. 25m的整数倍模数。
4.2.7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清洁室和专用厕所,但不得设在书库内。
4.2.9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m,坡度不应大于45°,并 应采取防滑措施。
4.3.2阅览区域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防止阳光直晒。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有 效的遮阳措施。
4.3.4阅览区应根据工作需要在入口附近设管理(出纳)台和工作间,并宜设复印机、 计算机终端等信息服务、管理和处理的设备位置。工作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并宜 和管理(出纳)台相连通。
4. 3. 5被过往人流穿行,独立使用的阅览空间不得设于套间内。
4. 3. 6使用频繁,开放时间长的阅览室宜邻近门厅布置。
4.3.8书库应毗邻布置。阅览和库房之间应设缓冲区,并设分区门。
4. 3. 11集体和个人使用的音像资料视听室宜自成区域,便于单独使用和管理,与其 他阅览室之间互不干扰。
4. 3. 15少年儿童阅览室应与成人阅览区分隔,单独设出入口,并应设儿童活动 场地。
4. 3. 16盲人读书室应设于图书馆底层交通方便的位置,并和盲文书库相连通。
4. 3. 17各阅览区老年人及残疾读者的专用阅览座席应邻近管理(出纳)台布置。
4.4.2目录检索空间应靠近读者出入口,并与出纳空间相毗邻。当与出纳共处同一 空间时,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
如利用过厅、交通厅或走廊设置目录柜时,查目区应避开人流主要路线。
4.4. 7中心(总)出纳台应毗邻基本书库设置。出纳台与基本书库之间的通道不应设 置踏步;当高差不可避免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 : 8的坡道。
4. 5. 3寄存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α)围置应在读者出入口附近;
b)寄存处的出入口宜与读者主出人口分开;
c)门厅、休息处、走廊兼作陈列空间时,不应影响交通组织和安全疏散;
d)陈列室应采光均匀,防止阳光直射和眩光。
4.5.5报告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α) 300座位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
b)报告厅,宜设专用的休息处、接待处及厕所;
c)与阅览区毗邻独立设置时,应单独设出入口,避免人流对阅览区的干扰;
d)公用厕所中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门设施。
4.6. 3采编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α)位置应与读者活动区分开,与典藏室、书库、书刊入口有便捷联系;
b)平面布置应符合采购、交换、拆包、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和加工等工艺流程 的要求; c)拆包间应邻近工作人员人口或专设的书刊入口。进书量大者,入口处应设卸货平台。
4.6.4典藏用房单独设置时,应位于基本书库的人口附近。
4.6.8美工用房最好北向布置,工作间内应设置给排水设施,或设小洗手间与之 毗邻。
6.2.3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6.4.1图书馆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设置。 6.4.4超过300座位的报告厅,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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